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廈大“博導誘奸女生”不僅僅是道德問題

zhunfakeji.com  2014-07-15 16:04  來源:中國教育報
  

  博導誘奸女生”不僅是道德問題,更是教師職業(yè)規(guī)范的問題。相對于職業(yè)道德,職業(yè)規(guī)范對教師的行為更具約束力。

  7月12日,廈門大學就廈大博導被指誘奸多名女生發(fā)表聲明,表示已中止吳春明的研究生導師資格,停止其招生和指導研究生。刑事訴訟法專家表示,如果女學生所說誘奸屬實,那么對于吳春明可以有行政上或者黨紀上的處理,但是還不構成刑事犯罪。(7月13日《京華時報》)

  大學里教師和異性學生關系曖昧,大致有三種情形:一是有感情基礎的男女愛情;二是教師利用學生的崇拜與愛慕和對方發(fā)生性關系;三是教師利用手中權力和資源對學生威逼利誘,玩弄異性學生。在這三種情形中,第一種無可厚非,第二種已經受人詬病,第三種簡直人神共憤。顯然,廈大博導被指誘奸多名女生,如果調查屬實,即屬于第三種情形,因此消息一經媒體曝出,即在網上引來鋪天蓋地的罵聲,罵其斯文敗類者有之,罵其衣冠禽獸者亦有之。

  網友的口誅筆伐誠然體現(xiàn)了社會正義的力量,但一些過于情緒化的輿論表達,也令人有些擔憂。一者,大學教師和異性學生有曖昧關系的,畢竟只是少數(shù),第三種情形更是極個別現(xiàn)象,不能因為一兩條臭魚的出現(xiàn)就對博導、教授乃至大學教師進行污名化。二者,輿論不宜陷入快意的道德批判,更應反思出現(xiàn)這類事情的根源何在,以及如何避免。

  “博導誘奸女生”不僅是道德問題,更是教師職業(yè)規(guī)范的問題。在我們的文化語境里,我們常常將職業(yè)道德和職業(yè)規(guī)范混為一談,其實二者還是有所區(qū)別:道德偏重“自律”,規(guī)范偏重“他律”;道德往往多指個人修養(yǎng),規(guī)范則重在強調行為準則;道德常常界限模糊,規(guī)范則標準清晰,該做什么,不該做什么,非常明確。毫無疑問,相對于職業(yè)道德,職業(yè)規(guī)范對教師的行為更具約束力。拿這件事說,假如國內大學有明確的教師職業(yè)行為規(guī)范,該博導就不能與女生獨處密閉空間,不能在考古發(fā)掘時與女生單獨外出,在言談中亦不能與女生有曖昧的語言,那么后面的事情也就很難發(fā)生。

  盡管如法律專家所說,博導誘奸女生若成立,很難說違背了女生的意愿,的確很難定性為強奸,但這并不意味著博導不涉嫌違法。博導誘奸女生,其實完全可以換一種表達,也就是權色交易。尤其當這種權色交易涉及到保研時,就更值得我們重視,因為這實際上就是招生腐敗,而研究生招生腐敗同樣嚴重破壞教育公平,理應和高考招生腐敗一樣得到嚴懲。因此,在學校進行行政調查的同時,司法調查也應介入。

  在此事中,有幾個細節(jié)很值得思考。一者,博導誘奸女生之所以能夠屢屢得逞,關鍵在于其手握保研的權力,是否能夠保研由一人一言決斷,這究竟體現(xiàn)了學術力量還是行政權力?是否要“關進籠子”?二者,早有女生反映過該博導的問題,何以校方遲遲不展開調查,是否反映了在現(xiàn)有的高校體制下,學生權益維護之難?三者,日前廈大歷史系教授委員會曾向全系教師發(fā)送信函,稱“終止吳春明在歷史系教授委員會履職,直至上級領導部門對其所涉事件做出結論”。這被輿論解讀為是“院系‘倒逼’校方對此進行調查”,但“倒逼”二字是否也體現(xiàn)了學術力量在行政權力面前處于弱勢地位?

  也許,我們不妨作這樣的假設:假如“高校去行政化”得以實現(xiàn),由教授委員會以民主表決的方式行使學術權力、監(jiān)督教師職業(yè)行為規(guī)范、保障學生權益,諸如“博導誘奸女生”這類丑聞是否能最大程度避免?

  (趙勇鋒 作者系黃河科技學院講師)

標簽:廈大|誘奸
責任編輯:鄧馴鄧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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