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財經(jīng)資訊 銀行 保險 擔保 證券期貨 小額貸款 典當拍賣 財富經(jīng) 理財案例
您當前所在位置:晉江新聞網(wǎng)>>金融頻道>> 財經(jīng)資訊 >>正文

光大證券遭投資者索賠520萬元

zhunfakeji.com來源:北京青年報2014-06-11 10:58我來說兩句
  

  昨天上午9點,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,第二批16件“光大烏龍指”民事索賠案進行證據(jù)交換,投資者共計索賠200萬元。6月9日已有37個案件完成這一過程,總計53位投資者索賠約520萬元。原告方提出庭外和解,但被光大證券(行情, 問診)方面拒絕。

  據(jù)了解,昨天16件民事索賠案為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代理,包括股指期貨和股票投資者,索賠共計約200萬元。6月9日37件中有33件民事索賠案為上海嚴義明律師事務所嚴義明代理,索賠金額自1萬至50余萬元不等,共計280.7780萬元;另外4件則由上海杰賽律師事務所王智斌所代理,均為股指期貨投資者,總索賠金額為38.96萬元。

  原被告雙方各自提供相關證據(jù),投資者方面提交的證據(jù)主要是證監(jiān)會對光大證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、投資者相關證券交易對賬單,以及補交了兩篇相關新聞報道等;光大則以《策略投資部業(yè)務管理制度》、媒體相關報道、8月16日14點22分光大證券交易量圖表等作為證據(jù)。原告方以最高人民法院《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(fā)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(guī)定》為賠償金額設定依據(jù),并提出庭外和解,但遭到光大證券的拒絕。光大證券認為,投資者方主張的損失沒有充分證據(jù)證明其計算的可靠性,這些投資者的損失與其無直接關聯(lián),而且“楊劍波案”尚未判決,是否構成內幕交易沒有定論,因此申請中止索賠案的審理,希望等“楊劍波案”結束后再判。原告方則認為,對方?jīng)]有對證監(jiān)會處罰提出行政復議,是否構成內幕交易應該無異議,楊劍波也不是民事索賠案的被告,對他的判決不會對本案造成影響,也就是說,基于內幕交易的民事賠償是成立的。

  2013年8月16日11點05分,上證指數(shù)出現(xiàn)大幅拉升,瞬間上漲5.96%,盤中逼近2200點。下午2點,光大證券公告稱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(yè)務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(tǒng)時出現(xiàn)問題。此次事件被稱為“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”。證監(jiān)會之后的處罰決定書表示,光大證券策略交易系統(tǒng)因程序錯誤,產(chǎn)生巨量資金申購并部分成交,對股指及股指期貨合約價格產(chǎn)生重大影響。隨后這一行為被認定存在內幕信息交易,光大證券被罰沒所得超過5.2億元。

  在光大證券“8·16”事件中被處罰并因此狀告證監(jiān)會的上海財大金融學教授、光大策略投資部前總經(jīng)理楊劍波昨日在微博中表示:“光大證券在今日的證據(jù)交換中依據(jù)相關法條和事實否定了‘8·16’為內幕交易。著實不易。個中的委屈和利益交織、復雜的程度,完全能夠體會。不管怎樣,這也算是為歷史、社會以及國家的進步邁出了正確的一步!”

標簽:投資者|索賠案|內幕交易
責任編輯:杜思思 杜思思
相關新聞
我來說兩句
請您文明上網(wǎng)、理性發(fā)言并遵守相關規(guī)定。
你至少需要輸入 5 個字    昵稱:       
特別說明:轉載內容(即來源未注明“晉江新聞網(wǎng)”或“晉江經(jīng)濟報”的稿件)文章僅代表原作者觀點,不代表本網(wǎng)立場;如果您認為轉載內容(即來源未注明“晉江新聞網(wǎng)”或“晉江經(jīng)濟報”的稿件)侵犯了您的權益,請您來電或來函告知,并提供相關證據(jù),一經(jīng)查實,本站將立刻刪除涉嫌侵權內容。
論壇熱貼  〉